学生调查报告(合集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生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生调查报告1作为一名学生,课桌是伴随我们整个学习生活的重要道具。对待课桌,不同的同学有着不同的态度,有的将其视为亲密“战友”,有的将其视为公共财产妥善保护,而还有一部分同学在对待课桌的态度上并不是很正确,在课桌上写写画画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我们的学习生活增添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
对待以上各种问题,我们做出了调查表,提出了诸如“你是否曾在课桌上留下痕迹”、“你留下痕迹的心里是怎样的”以及“你是否会对别人在课桌上留下痕迹的行为进行制止”等一系列问题,向部分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对其中大家较为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 你曾在课桌上留下过痕迹吗?
从对同学们的调查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同学偶尔会在课桌上留下痕迹,大约占70%,没有留下痕迹的同学很少只有10%左右;令人感到不解的是,经常留下痕迹的同学也占到了20%左右的比例。
由此可见,大学生群体为课桌文化的“蓬勃发展”做出了不小的“贡献”,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多种方面;第一,大学生在学习时间注意力不集中,容易在课桌上乱写乱画;第二,大学生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有待提高,保护公物的意识急需加强。这些都是大学生中间“课桌文化”存在的原因,通过这些,相信我们可以有效的减少“课桌文化”现象。
二. 你为什么选择在课桌上涂鸦,课桌文化的出现基于学生怎样的心理?
调查表明,大多数同学只是随手就在课桌上留下了痕迹,并没有想过这种行为是否恰当或者符合行为规范等,但也有不少同学是为了宣泄感情,通过这种方式来发泄压抑的情绪,这种行为是不爱护公共财产的表现,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不道德;还有一种情况是学习生活无聊,大学生们无所事事,所以在课桌上涂画;为了考试作弊方便也是大学生们创造课桌文化的另一种“动力”,这是违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是我们当代学生应该做的事情。另外,跟风或者因为其他因素也是一种情况。
通过对此行为的心理因素的调查,我们了解到,大学生们对学习生活没有一个确定的目标,从而使得自己在课业时间无所事事,并且,没有一个正确的心态来面对全新的大学生活,没有认识到自己在大学生活中应该坐什么并对自己的生活进行反思,也是“课桌文化”屡见不鲜的重要原因。
三. 你认为“课桌文化”可以算为一种校园文化吗?
绝大多数同学在此项调查中选择了肯定的答复,有趣的是,没有同学在这项问题上持模棱两可的态度。同学们的意见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通过我们的分析,我们认为,选择“可以”的同学将另外一种非主流的、不算是积极向上的文化现象也算入了“校园文化”之内,这种现象是与蓬勃向上的大学生精神相悖的,也是大学生对公共财产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我个人认为,不应将这种现象算为一种文化,理由如下:首先,文化的定义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而所谓的“课桌文化”只能算是在学生中流传的一种不算文明的现象,虽然可能有一定规模,但是还不够精神财富的层面;其次,严格来说,“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而“课桌文化”的创造主体只是学生,距离“文化”产生所要求的还远远不够。
四. 你看到过别人在课桌上进行涂鸦吗?
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同学们选择了“看到过”,只有不到百分之二十的同学没有看到过。这表示“课桌文化”在学生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经常有学生会在他们的课桌上留下“到此一游”诸如此类的痕迹,这不仅给我们的学习生活留下了不和谐的污点,也是对他人生活环境的不尊重。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对留下痕迹的同学进行制止以及劝说,告诉他们这是不爱护公物的表现,使其认识到这样做会对他人正常的学习生活造成影响,个别抱着对考试作弊有利的想法的同学更不应该这样做,这更是学生最起码道德的缺失以及不诚信的表现。
五. 你会揣测写下桌面涂鸦的人的想法和形象吗?
半数以上的同学还是会揣测一下留下痕迹者的想法及其形象的,这当然可以理解为某种好奇,但是这种好奇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很容易就变成跟风,使得“课桌文化”群体发展壮大,造成这种不文明的现象越来越多,从而陷入恶性循环。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分析留下痕迹者的心理,有助于我们从根本上找到“课桌文化”产生发展的原因,是分析问题的另一个角度,不能简单地断定这种想法是对是错。
六.你看到和你志同道合的涂鸦会不会产生认识一下对方的想法?
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同学们在看到与自己志同道合的意见时会产生认识一下对方的想法,不到一半的同学则选择了不会。这表明了当代大学生渴望认识更多的朋友,富有积极进取的想法,并对不属于自己生活圈子的东西充满了向往,也从一个侧面使我们认识到,大学生们对待陌生人的态度大多都是友好而希望多与陌生人交往的。
这种想法与观念代表着“90”后这一代人渴望冲出现有生活的某种心情,也可以理解为他们对现有平静生活的不满或乏味,现在有一句话在网络论坛上很流行,说的是“这个世界太平庸了,我要飞回火星去!”这一句充满对当下社会的调侃的语句,能够很恰到好处地反映出这一代人积极尝试、对待所有东西都是抱着好奇的心理的。
七. 你会对他人的涂鸦发表意见吗?(类似于人人网回复)
在这项问题上同学们的意见基本平均地分为两个阵营,选择“会”的同学占总数的58%。而选择“不会”的同学也占到了总数的42%。很多同学都表示,由于人人网在大学生中的流行,很多同学都养成了“看帖回复”的习惯,看到什么自己感兴趣的东西或者意见,就一定要把自己的看法附在后面并且互相之间进行对比,甚至会进行激烈的辩论或争吵,形成所谓的“刷楼”,并由此引出的类似“楼歪了”、“楼主威武”等等网络词汇,为网络文化的发展壮大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在他人的涂鸦下发表意见,无形之中会助长原始涂鸦者的不良行为,也使自己参与进了涂鸦行为之中,将使得“课桌涂鸦”愈演愈烈,扩大这种不良行为的影响范围,是不利于控制这种行为的。当我们在课桌上看到别人留下的痕迹时,即使对此意见有个人看法,也不应该在课桌上继续留下痕迹,这不是发表自己观点的正确做法。
八. 如果你看到别人在课桌上涂鸦,你会制止他的行为吗?
令人惊奇的是,在这项问题上,只有不到百分之十的同学选择了“会”,绝大多数同学都选择了“不会”,还有一部分同学将视自己的心情而定。我个人认为这是目前社会上普遍冷漠的心态在校园里的一个变种,对他人或者对无关自己的事情漠不关心,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什么令人大惊小怪的事情,这是这 ……此处隐藏45560个字……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在客运合同关系中,如果承运人的行为既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又违反侵权法规范,则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合同关系与侵权关系竞合,对乘客的损害存在过错,承运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是第三人不法侵害导致乘客发生人身损害,承运人不作为,如案例二。因第三人侵权所引发的如乘客的人身伤害来自于承运人以外的第三人时,例如20xx年王洁乘坐114路公共汽车;
途中有一名小偷用刀划破其裤袋欲行窃,原告发觉后即与之抗争。不久,王洁要求司机把车开到公安局,此时,车到站司机开门,小偷下车后跑掉。王洁到医院后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公交公司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民法通则》第106条:“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1)可见,合同当事人之间本应适用过错责任;
但就客运合同而言,法律又对之特别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即承运人违约造成乘客人身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要承运人不能证明乘客的伤亡是不可抗力或者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就应当负责赔偿,而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承运人赔偿后,可以以第三入侵害债务关系为由,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也就是说,此时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实际是垫付责任。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公交公司承担医药费的20%,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予以驳回。经调查,公交公司认为责任不应该由公交公司全部承担,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解决。目前也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双方在赔付上产生较大的分歧。这就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另外关于本案中精神损失的赔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第8条之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失的,一般不予支持。”(5)因客运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是否赔偿精神损失费,应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伤害不予主张,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的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害人的获利情况等因。
五、调查体会
通过以上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公交赔偿客运纠纷中安全义务的争议重点在于适用法律和运送关系的接触而产生的安全义务。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一般伤害不予主张,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应该给予主张,但具体数额则应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虽然目前公交公司安全工作中的人身伤害赔偿做到了依法、合理处置,有专门的安监部门,但是随着市场的不断变化,法制不断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目前随着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接受,以法律手段特别是通过民事责任制度来保护人权,尤其是作为人格权的基础和最高人格利益的生命健康权。对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趋向严格化、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确认、对人身伤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都表明了现代民法对人格权的特殊保护。以后消费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将会越来越多,处理难度将越来越大,就要求公交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损害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人身伤害赔偿的规定,做到妥善处置。
学生调查报告15一.调查目的:
打暑假工和做兼职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的首选。
根据个人的具体状况而定,除了赚点小钱,减轻家庭负担;而且学会接触各类社会人士,丰富社会经验;不浪费空余时间,理论结合实际,也是为今后工作打基础。
二.调查对象:
三.调查资料:
四.调查结果:
我们是年轻人,我们不可能与世隔绝,也不愿成为死读书的书呆子,这是众多大学兼职生的共同心声。因此许多大学生都认为兼职实习等是大学生的辅助品,透过兼职、实习等能感受到学校没有过的压力和感受,也能够学到在学校学不到的许多宝贵的东西。不论是什么职业没有层次,都能在其中学到许多东西,有它的利与弊,有能够汲取的地方与不可汲取的地方,要看本人是这样看待的了。有的大学生认为只要是有报酬,就算是与自己所学的专业不相符,只要能够令他们理解的工作,能够胜任,他们都会去做。
五.调查结果分析:
后的大学生与80前的大学生大相径庭,不论是生活环境还是经济条件,还是自身的价值观,他们的求学经历、生活条件、所处社会大环境都相对优越,也没有经过必要的挫折教育,因此,他们意志往往比较脆弱,克服困难的潜力也较差,常常是对社会的要求较高,对自我的要求较低。因此,没有人选取反对大学生兼职、打暑期工或实习,大家都认为只要不影响学习能够积攒经验能够为以后的工作打基础。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应当刻苦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运用知识的技能。不能否认有过打工经历的同学,看起来要比其它同学更成熟、社会适应力更强,但对于学生,社会适应力只是一方面的衡量指标,大学期间主要的任务是学业结构的搭建,即知识结构、专业结构的搭建,为了打工影响甚至放下了专业知识的学习,结果是得不偿失的。
如果不能确保自己的学习不受到影响就不要思考兼职。其中有的大学生表示他们曾在兼职期间,由于学习时间超多减少,最终在期末考试中挂科了,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得不偿失.而且免不了有居心叵测的人用兼职的幌子来欺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这样一来,大学生的财产人身安全便得不到保障了。现代社会急需综合型的人才,它需要你具备专业知识之外,更需要你有良好的实践动手的潜力。毕竟,给我们一本书我们能够记很多知识,可过不了多久我们便会忘记;然而给我们一份工作,我们做好它,留下便是不可磨灭的经验。毕竟大学生毕业之后,只能做一些与专业知识相关的职业了,而此刻选取兼职打工可为大学生带给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更能丰富大学生的人生经历!他们需要在打工中磨练自己,锻炼自己!
六.结果和推荐:
透过调查,同学们大都期望在大学期间从事兼职工作,家长们基本同意子女兼职并予以支持在校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在校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在兼职过程中同学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由于缺乏经验和社会阅历,不知如何应对,有些同学还被欺骗过。但也有一部分同学善于交际,潜力突出,能够将兼职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另外,同学们一致认为学校就应成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鼓励指导同学们从事兼职,使大家在丰富课余生活的同时,既锻炼了潜力,又获得了必须的报酬,为以后的就业做好准备。
大学生找到一份兼职工作,尤其是一份令自己满意的兼职工作,无疑是件好事:一方面,能够获得必须的经济收入,会使大学生获得一种心理满足感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成功体验;另一方面,兼职是大学生提前融入社会的途径,能够在兼职工作中锻炼自己与人相处、与人合作的潜力。高校也就应加强对学生兼职的管理和指导,透过勤工助学中心等完善服务,拓宽兼职的渠道,引导大学生以一种用心的心态和一种正确的方法兼职,使大学生处理好兼职和学习的关系,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做好兼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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